問: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yè)” 。采購項目通過要求中標單位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yè)來達到預留份額,若中標單位為中型企業(yè)或小型企業(yè),此情形下,是否中標單位依然必須進行分包?
答:
若采購項目的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為中小企業(yè),則無需再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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